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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全力促进经济回补2000万消费券影响文旅消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3-27 19:32:11  阅读:2441 来源:自媒体 作者:责任编辑NO。邓安翔0215

多个方面数据显示,今年1-2月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下降20.5%。

为促进消费,中央与部分地方出台一系列举措,3月2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针对促消费提到几点:

三、着力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宏观经济运行调节

14.用足用好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充分的发挥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开辟再贴现绿色通道,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专项信贷额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加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支持力度。建立全市重点融资需求企业名单制度,分批次向银行机构发布,实施“一对一”对接,全力做好融资服务保障。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充分的利用20亿元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扩大疫情防控期间贷款风险补偿范围,提高风险补偿比例。提高中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运作效率,开通绿色通道,帮助资金周转困难企业获得转贷支持。大力推广数字金融“一贷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快速便捷的融资渠道。充分的发挥地方金融组织特色优势,适当调整地方金融组织分类评级指标,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国有控股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疫情期间新增贷款(投资)业务,在原有贷款利率、投资收益率水平上适当下浮。实行企业金融辅导员制度,组织市区两级金融辅导队,对口联系帮扶企业。

15.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按照规定延期缴纳税款,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实行税费减免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加大稳岗返还,减轻残保金、住房公积金负担。

16.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有序划转国有股权承接主体持有的国有资本收益,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

17.切实保障煤电油气供给。加强对统调电厂电煤日常调度,督促各统调电厂切实履行电煤调运供应第一责任人职责,扩大电煤省内采购和存储力度。增强煤电油气运工作统筹互动,形成工作合力,对电煤库存不足10天的统调电厂,及时争取省级支持,确保不因缺煤停机影响发电。加强电网统一调度和运行管理,全面梳理重要用户和重点项目,制订“一户一策”供电服务保障方案,确保重要用户用电安全,为重点项目开工复工提供可靠电力保障。对承担供热任务的重点热电企业同步纳入调度范围,督导企业加大煤炭供需衔接,完善应急预案,确保企业群众实际需求。

18.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完善经济运行监测长效机制,强化经济运行、金融安全、房地产、社会就业等领域风险预警,及时制定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并加大宣传解读力度。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济企通”网上诉求受理平台,对接省问题诉求反映平台及96345热线电话,建立“企业群众在线反映问题、部门联动集中分办、两天沟通反馈”工作机制,打通政府服务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绿色通道”。

(二)多措并举推进企业复工达产和重点项目开工建设

19.切实提高开工复工率和达产达效率。围绕提高企业开工复工率,建立市、区两级统筹协调机制,完善“三清单一台账”,对所有规模以上企业派驻服务专员,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点对点”服务,对列入省级的重点企业落实好省市区三级服务对接工作,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所分管领域分别确定不少于100家重点联系服务企业,全力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围绕提高企业达产达效率,启动战时应急服务保障机制,精准高效为复工复产企业达产达效提供应急服务保障,全面打通人流、物流、资金流、产业链配套和生活服务保障方面的制约和梗阻。加快疏通员工返岗堵点,确保持健康通行卡人员便捷通行;深入推广“一网通办”,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

20.有力保障客货运输畅通。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有序恢复长途客运和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等客运服务,畅通应急和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绿色通道,确保物流运输“零障碍”。主动加强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部门协调,保障市际运输畅通。对承担交通运输保障和定制化运输服务的运输企业,给予一定补贴或奖励。

21.加快推动重点项目开工建设。重点围绕270个市级重点项目,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项目推进台账,推进续建项目全复工、新建项目早开工,确保全年完成投资3050亿元以上。重点项目手续审批一律采取“拿地即开工”模式,工业仓储项目采取“拿地即开工、建成即使用”审批模式,提供不见面审批和全程帮办服务。对急需开工建设的项目可容缺受理、容缺办理。因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防控物资生产等疫情防控需要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先行开工建设,疫情解除后再补办有关手续。

22.重点建设一批补短板强弱项新项目。将济南市负责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疫苗研发生产、医疗物资产业链建设和基础设施保障等10个领域33个重点项目直接纳入全市重点项目“白名单”,组织驻济金融机构全面开展融资对接,扩大实际信贷投放规模,根据项目性质在利率、期限、结构方面给予差异化优惠。对符合专项债券要求的,指导项目主体做好项目策划和条件落实,实现与地方专项债政策匹配衔接,争取纳入国家盘子。

23.强化项目建设要素支撑。完善“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优先保障重要基础设施项目、产业项目、社会民生事业项目用地需求,争取省级预支土地指标和能耗指标支持。对疫情防控项目、重点项目、省市“双招双引”重点签约项目以及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卫生、乡村振兴、扶贫等社会民生项目用地,可预支上一年度省下达济南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总量的50%,用于建设项目新增用地审批,确保重点急需项目落地。支持标准厂房项目建设,完善重点技改项目贷款贴息政策。全力支持砂石矿山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市场供应,对停产整顿的砂石矿山企业,尽快帮助其完成整改、恢复生产。

(三)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24.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实施用工保障制度,对2020年2月10日起一个月内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2020年内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以及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打造智慧就业服务大厅,推行智能化认证、电子化签章、不见面服务,实现全程网办、全市通办。对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开展及时就业援助,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打造就业服务品牌,开展“选择济南共赢未来”高校毕业生就业行动,组织开展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网上招聘实现所有院校(高校、技工学校)全覆盖,招聘服务实现每位毕业生全覆盖。完善规模性失业风险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健全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发布制度,加快推动线上登记失业和申领失业保险金,确保失业人员应发尽发、应保尽保。

25.兜底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对疫情防控期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和个人,采取“先行救助,后补手续”方式给予临时救助,出现特殊困难的由区县(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莱芜高新区,下同)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通过购买服务、志愿服务、邻里帮扶等多种方式,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困难群众定期联络和临时委托照顾,确保“平时有人照应、疫情期间有人看护”。对因疫情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困难儿童、重病重残人员等群体,加强走访探视,给予必要帮助。妥善安置因监护人被隔离生活无法自理的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失能老人、儿童等群体,保障其基本生活。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

26.统筹兼顾各类医疗服务。科学配置医疗资源,依托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加强分级诊疗,全面推开预约诊疗,优先接诊急危重症患者。通过网络诊疗和线上咨询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非急症患者错峰就诊。对孕产妇、儿童、新生儿等重点人群,严格执行相关诊疗规范和转诊流程,切实保障母婴安全。对血液透析、老年常见病等长期就诊患者实施好医疗保障。全力支持市儿童医院争创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市传染病医院争创国家传染病区域医疗中心。

(四)坚决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27.切实保障贫困人口生活。深入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自查评估,对贫困人口一人不落“过筛子”,逐户逐人全面排查贫困群众“两不愁三保障”情况,着重关注老弱病残特困群体,对因疫情收入受到重大影响、生活陷入困境的贫困群众,通过临时救助、光伏收益补助、项目分红倾斜等方式积极给予帮扶,确保不出现因疫致贫、因疫返贫。

28.强化贫困人口就业帮扶。全面摸清疫情期间贫困劳动力的基本情况、务工意愿和就业需求,结合各类企业和项目建设复工复产,有序推动贫困劳动力外出返岗务工。在确保防疫安全前提下,积极推进本地扶贫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带贫经营主体尽快复工,吸纳贫困群众就地就近打工就业。稳定已脱贫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可从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对疫情期间正常经营的就业扶贫车间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补助,补助3个月。积极开发疫情防控临时公益岗、扶贫专岗,妥善安置因疫情、残疾、年龄偏大等原因不能远出的贫困人口实现“家门口”就业。

29.积极推进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支持巩固提升任务较重的区县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在符合疫情防控条件下,加快推动2020年度产业扶贫项目开工复工。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扶贫龙头企业,可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生产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扶贫小额信贷、富民生产贷,可适当延长还款期限,最长延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执行原合同条款,各项政策保持不变。

(五)持续抓好农业稳产保供

30.切实做好春耕备耕工作。开展农资春季打假行动,做好化肥、农药、种子、种苗、地膜等农资调运储备,鼓励农资经营主体开门营业,发挥好供销社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抓住全市小麦陆续返青和早春蔬菜种植的关键时期,组织全市农技人员采用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指导春耕春管,稳定粮食丰收基础。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大病虫草害预警预报力度,备足备好防灾减灾物资,广泛开展统防统治。推进全市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小麦等主要农作物参保率,全面推开畜牧业、设施蔬菜保险。

31.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强化蔬菜标准化生产技术服务,提高设施蔬菜生产栽培水平,对年度内新建的日光温室,按照室内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40元的标准做补助。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流通服务,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加快建设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完善产地批发市场、低温仓储设施和网络交易信息平台。组建“菜篮子”产销联盟,构建稳定可靠的产销协作关系,扩大“菜篮子”直通车规模到180辆,打造从田地到餐桌的直供体系。

32.推动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支持引导饲料、屠宰等龙头企业改造提升,对肉禽、生猪、奶业、禽蛋等大型规模养殖场延链补链强链项目给予财政奖补。持续强化非洲猪瘟、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建立健全生物安全防控体系,大力推进洗消中心(点)和无疫区建设,推进“基层防管员”改革,配齐官方兽医,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推进牛羊、家禽屠宰点建设,逐步实现畜禽集中屠宰、冰鲜上市。

33.加快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择优选取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物流企业,分别依据“品种+供应量”“品种+任务”清单给予奖补。对农村冷链物流保鲜仓储设施,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落实好农业龙头企业晋升奖励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奖补资金,对上年度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及时兑付贴息资金。市财金农业科技融资担保公司对疫情期间发放担保贷款的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费一律降至0.8%。推动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新增流转面积100亩以上且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交易的,给予受让主体每亩不高于1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全力促进消费回补

34.有序恢复实物和服务消费。按照分类指导、有序恢复、提升达产率的要求,组织推动住宿餐饮、商贸零售、房地产销售等实体服务业尽快恢复正常营业。疫情结束后,以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为抓手,支持大型商场超市、电子商务平台、餐饮企业等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消费促进活动,释放因疫情抑制的消费潜力。提升发展“夜间经济”,优化消费环境和配套措施,培育夜间消费新风尚。按照“差异化发展、一区一特色”的思路,支持各区县建设特色商业街区,支持泉城路步行街争创国家级高品位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新改造提升2条省级步行街。积极推动落实促进新能源汽车使用、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推进停车场、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带动汽车及相关产品消费。大力发展政府信息消费,加快实施智慧交通、智慧警务、智慧社区等智慧民生示范项目,率先打造面向5G技术的智慧城市示范区。

35.激发文化旅游消费活力。制定支持文旅企业健康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整合各类文化旅游专项资金,统筹用于扶持企业度过难关、促进文旅产业振兴。开展惠民消费活动,面向景区、旅行社、影院、演艺场所、书店等推出2000万元消费券,拉动文旅消费。推出“云上游泉城”系列线上服务,及时策划组织“济南人游济南”“山东人游济南”“万人乡村游”等活动,助推市场恢复活力,提高泉城济南品牌影响力。积极创建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县、试点县,利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搭建文旅产业国际交易交流平台。鼓励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利息、罚息和手续费,支持保险企业减免旅行社责任险,降低文旅小微企业经营成本。

36.挖掘释放居家消费潜力。制定出台促进“宅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集中培育一批线上零售、在线教育、网络培训、居家办公、虚拟会务等功能性服务平台企业;支持实体商超与网络配送结合,推出“蔬菜定制包”“生活用品定制包”等特色服务;鼓励餐饮企业拓展线上销售,采用“中央厨房+线下配送”等新发展模式;开展网上品牌品质促销活动,引领“线上下单+无接触配送”“云办公”“云课堂”“共享员工”等新业态新模式加速发展,激活居民线上消费潜力。

(七)千方百计稳外贸稳外资

37.加大外贸企业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出口企业出口信保保费支持比例,在落实省级加大信保支持力度基础上,对出口信保费用全额支持的企业范围由年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下调整至800万美元以下,使更多企业降低出口收汇风险;加快信保理赔进度,简化相关手续,对受疫情影响的相关案件,定损核赔时间缩短到2个月以内。创新外贸企业融资模式,采取政府支持、“企业多维数据画像”、信用担保的市场化运行模式,由政府设立资金池,推动“泉贸通”融资平台上线并加快推广,实现融资业务线上操作与放款秒贷,解决外贸企业“轻资产、无担保”融资难题。持续优化退税流程和环节,加大对企业的规范化辅导,进一步提升退税效率。

38.调动企业开拓市场积极性。加大对外贸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的支持力度,对“一带一路”国家展位费最高给予全额补贴。对已支付境外展会展位费、因疫情被迫放弃参展的外贸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对企业利用互联网和外贸推广平台开展产品展示、买家推荐、全球进口商数据搜索等产生的服务费用给予一定支持,推动企业线上开拓市场。对企业为应对疫情,用于“隔离备货”的海外仓运营费用给予支持,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大力支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对跨境直邮“9610”、保税备货“1210”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在物流、报关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支持企业申报海关AEO高级认证,提升企业全球通关便利化程度。

39.多渠道推进精准招商。围绕全市十大千亿产业和特色产业集聚区,加强招商项目策划,充分的利用“招商大使”“全球招商合伙人”、驻外机构等各类招商渠道资源,面向全球招商。集中举办网络招商大会,实施“云端”洽谈,推动“屏对屏”签约,确保新增投资项目不断档。对疫情期间外资企业实际到账外资翻倍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由1000万元调整到2000万元(房地产项目除外)。对全市疫情期间实际到账外资总量前7名且增幅为正的区县给予奖励,前三名各奖励200万,4-7名各奖励100万。对实际使用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十强”产业项目,实行即时供地。全面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优化细化外资企业“服务大使”网格化服务体系,实行外资企业投诉专人服务,切实保护外商投资者合法权益。

40.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开辟通关绿色通道和专用窗口,预约加急通关,农产品、食品实行24小时预约通关。延长税款缴纳期限,对因疫情影响无法在规定时间申报的,免征相应期限内的滞报金。扩大“两步申报”应用场景范围,提供一对一帮扶指导,鼓励网上办理海关业务,加快原产地证审签业务办理。对重大项目进口成套设备和企业常用进口零部件,实行“一企一策”,快速验放。实施“非接触式”办理出口退税,对实地核查有困难的企业,可先办理退税,疫情过后再进行实地核查。简化疫情防控物资进口的购付汇业务及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与材料,简化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审核要求。优化出口信保服务,建立受疫情影响企业快捷理赔服务机制;对受疫情影响未及时缴纳保费的出口企业,合理缓缴保费。

(八)大力发展新经济新业态

41.加快壮大医养健康产业。发挥国家综合性新药研发大平台、国家创新药物孵化基地等国家级平台的支撑作用,加快推进国际医学科学中心、国际生命科学城、“济南药谷”产业基地等项目建设,推动医疗医药、养老养生、健康食品等多业态深度融合发展。做优做强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支持齐鲁制药、宏济堂等龙头企业完善垂直产业链,加强研发创新和临床试验,对新获得国家一类新药生产批准文号的企业,每个产品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创新产品,对首次投放市场的创新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和优先采购。加快布局发展远程医疗,依托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北方中心、国家人类遗传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山东创新中心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平台,推广“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模式。

42.着力构筑数字经济新优势。规划建设“中国算谷、智慧名城”,实施“数聚泉城”和“软件名城”工程,推进中国软件名城提档升级,创建国家大数据产业集聚区,构建提升数字产业生态。加快市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建设,大力支持无人零售、无人机配送、服务型机器人等高科技行业发展,创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高水平建设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扎实推进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5G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43.优化智慧共享供应链生态。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发展,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加快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深化企业上云提质升级工程,培育一批优质云计算平台和服务商,建设一批工业互联网创新示范项目,构建云计算和智能制造产业生态体系。围绕制造业重点支柱产业链,建设以优势龙头企业为核心、上下游企业协同共建的供应链集成平台,降低工业企业生产和交易成本。支持城乡冷链物流、全流程质量追溯、知识产权服务、虚拟生产等各类专业化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应用。

(九)坚持不懈抓好生态环境保护

44.一体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和污染防治。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全面检修调试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维护检修自动监测设备,排查整改环境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复工复产后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45.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四减四增”三年行动为抓手,狠抓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落实好“1+1+8”污染防治攻坚战系列工作部署,高质量完成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各项任务目标。

(十)牢牢守住重大风险防控底线

46.切实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强化疫情期间风险隐患排查,制定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应对信用、合规、流动性、负面舆情等各类风险。实施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灵活采取延期、展期、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变更授信品种、调整还款方式等形式,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时期企业资金需求接续工作。对因受疫情影响在股票质押、债券兑付、信息披露等方面有可能遇到困难的大中型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按照“一企一策”做好应对方案,通过发新还旧、适当展期和延期披露信息等方式,及时稳定企业公开市场信用。将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与防疫工作有机结合,关注人群聚集、网络电话推销等异常情况,加大排查和打击力度,严密防范网贷机构死灰复燃。

47.有效降低企业信用风险。企业受疫情影响有延迟交货、延期还贷、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的,不作为失信信息纳入信用等级评价、不作为失信信息进行归集,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有关部门可为企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对企业因疫情影响而无法执行法院判决的,暂缓强制执行,暂不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依法加快办理失信企业信用修复。

48.切实提升应急管理能力。编制重大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建设规划,深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应急预案、培训、演练“三到位”,在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设重大公共安全信息系统,加快推进省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中心建设。

各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措施,全力以赴抓贯彻、抓执行、抓推进、抓见效。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法律法规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来源:联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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